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民庭通過“高效調解+督促履行”的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并督促及時履行完畢,有效從源頭上減少了執行案件數量,真正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2021年,被告某建設公司承建甲某村至乙某村撤并建制村暢通工程。在承包案涉工程后,轉交原告羅某施工并于 2022年完工并交付使用,但被告拒不與原告進行結算,在支付一部分工程款后,剩余部分至今未付。故原告訴至法院,且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事實有較大爭議,所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態度強硬且都有很強烈的不滿情緒。
承辦法官考慮到不能簡單結案了事,經過仔細分析案情后,決定先行組織庭前調解,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釋法明理,耐心細致地給雙方計算“時間賬”“經濟賬”,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建設公司于第二天一早為原告羅某支付了36.5萬元的工程款。
“案結”并非終點,“事了”才是目的。本案在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下,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快速有效實現,也讓司法的速度與溫度得到有力彰顯。下一步,屏山縣人民法院將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打好“高效調解+督促履行”組合拳,以“如我在訴”意識辦好群眾身邊的案件,從根源上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力爭讓人民群眾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實現最好的訴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