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幫他把錢還了,他還年輕,我怕失信人的身份影響他今后的生活。”近日,被執行人張某的母親因懼怕兒子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主動來到納溪區法院執行局,現場向申請人支付案款2.4萬元,并就剩余部分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
張某向鄭某借款8萬余元,并約定還款日期及利息,但張某未如期還款,鄭某訴至納溪區法院。經法院依法判決,由張某向鄭某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民事判決書生效后,鄭某隨后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經查詢執行法官未查得其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其電話亦無人接聽,當案件陷入僵局的時候,峰回路轉,被執行人的母親出現了。在了解事情的經過后,為讓兒子免受失信懲戒,表示愿意積極與申請人協商還款方案,最終,該案圓滿化解。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在此告誡每一位失信被執行人,誠實做人、誠信做事,莫讓年邁的父母以“愛”之名替自己背上沉甸甸的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