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常感謝你們,被執行人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及利息終于全部到位了!”已經離開納溪區法院又折返回來的申請人趙某某激動地說,原本該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所涉當事人約好前往納溪區法院處理該案,由被執行人現場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但在支付完工程款后,被執行人出爾反爾拒絕支付利息,最終,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之下,被執行人現場支付了本案利息,至此,本案全案執行完畢。
執行現場,一切有序進行。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后,被執行人對利息部分表示后悔了,不愿意履行,執行法官表示,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支付利息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申請人有權向其追討。眼見被執行人拒不支付利息,無奈之下,申請人選擇離開,執行法官卻未放棄勸說,最終,在執行干警以法為先、以誠相待的耐心勸說下,歷經兩小時博弈,被執行人態度逐漸轉變,決定主動配合法院工作,將剩余案款交至法官手中,這才有了開頭一幕,申請人激動地道謝。
執行,貴在堅持,更在于對法律尊嚴的堅定維護。兩個小時的博弈,是一場耐心與毅力的博弈,更是對公平與正義的堅持。面對被執行人的推諉、逃避和強硬態度,執行法官依舊保持冷靜,思路清晰,運用法律手段與溝通技巧,逐步瓦解被執行人的抗拒心理,以“如我在執”的執法理念和堅定的執法態度將法律承諾實現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