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還款期限?無約定幣種?無匯率計算條款?這起“三無”涉外民間借貸糾紛如何破局?近日,康定市法院新都橋法庭采用“匯率分段回溯+本幣優先清償”的方式,明確了1起涉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匯率計算,落實被告還款責任,成功破局,妥善審結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長期居住在日本,分別于2014年7月23日、2015年3月25日、2016年4月28日向被告賬戶轉賬共計429萬日元,雙方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還款幣種及匯率計算方式。因被告長期未還款,原告于2025年1月7日向康定法院新都橋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并以人民幣為還款幣種。
案件特點
(一)涉外因素。原告長期居住在日本,案件涉及跨境借貸及外幣還款問題。
(二)未約定履行期限。雙方未明確約定還款時間,原告依法隨時主張還款。
(三)匯率計算方式。雙方未約定匯率計算方式,原告主張按借款當日匯率計算。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借貸關系。根據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雙方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履行還款義務。
(二)還款幣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未約定還款幣種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以人民幣償還。
(三)匯率計算。鑒于雙方未明確約定匯率計算方式,法院從公平原則出發,按借款當日匯率分別換算借款本金,即按2014年7月23日、2015年3月25日、2016年4月28日分別計算匯率,綜上共計人民幣246514元。
判決結果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46514元。
本案中,承辦法官采用“匯率分段回溯+本幣優先清償”的方式,為涉外民間借貸糾紛中匯率計算時間的認定提供了借鑒,明確在無約定情況下,法院可依據公平原則按借款當日匯率計算。法院支持原告以人民幣還款的請求,體現了對境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還進一步明確在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隨時主張還款,并給予合理寬限期,為辦理類似案件提供參考。
下一步,康定法院將繼續積極探索民事審判新模式,創新工作舉措,聚焦“均衡發展、全域共優”工作主題,按照“實質化運行、優質化提升”工作思路,做實做優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甘孜現代化建設。(扎西青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