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財產令”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發出的一種法律文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時限內必須及時、全面、真實報告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以便法院能夠順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若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會面臨司法拘留、罰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后果。
近日,被執行人王某因拒不報告個人財產,被古藺縣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情回顧
王某因購車資金短缺向鐘某借款39800元,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鐘某屢次催討無果后訴至法院。經古藺縣法院審理,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王某仍三番五次推脫,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鐘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古藺縣法院立案執行后,立即向王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法律文書,并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報告財產、履行付款義務。但王某態度囂張地表示:“我在外省打工很忙,沒空來報告財產,既然鐘某已經申請執行了,我有沒有財產,你們法院自己查詢就是了”。
針對王某的“耍賴”行為,古藺縣法院啟動“法院+公安”執行110聯動工作機制,查到王某已購買車票回古藺縣大村鎮。于是,執行法官即刻前往古藺縣大村鎮將王某傳喚到法院。到案后,執行法官依法搜查王某微信,發現其每月流水上萬元,多用于購物消費且交易金額較高。面對鐵一般的證據,王某仍狡辯稱“我的微信凍結了,現在用別人的微信。當初借錢是鐘某自愿的,你們讓他等我有錢了再還,我現在沒有財產,就不用報告了”。鑒于王某拒不申報財產、涉嫌規避執行、不履行付款義務,古藺縣法院決定對王某司法拘留15日。
拘留3日后,王某終于認識到法律權威不容挑戰,并通過拘留所民警聯系執行法官,主動履行完畢欠款本息48000元。
下一步,古藺縣法院將以違反報告財產制度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為契機,持續深入開展拒不報告、虛假報告個人財產整治,打出“司法拘留+拒執移送”組合拳,不斷加大司法懲戒力度,最大限度壓縮“老賴”生存空間,快速兌現勝訴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是安生立命之根本,一個人只有誠信為本,才能立身于社會。若失信于人,必會受到法律制裁。奉勸所有的被執行人,當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應當立即聯系執行法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試圖通過“躲、推、逃”規避執行,法院針對“老賴”始終是“零容忍”態度,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輕則罰款、拘留,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