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不能先不拘留,我們馬上就想辦法籌錢,之前是我們不對,不懂逃避執行的嚴重后果,我們馬上就改,馬上就改,謝謝法官。”被執行人周某緊張的說道。近日,敘永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拒付股權轉讓款的案件。
楊某與唐某、周某股權糾紛一案經敘永縣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唐某、周某支付楊某轉讓款 96800 元及利息。因唐某、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楊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收到執行案件后迅速聯系唐某、周某并對其名下財產進行了查控。該二人系夫妻,從開始的接電話訴說自己沒錢還不上要外出打工還錢到最后的消極不接電話,上演被執行人常見的“躲債戲碼”。
執行法官遂對二被告發布了限高令,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經過多方了解得知唐某夫婦二人很孝順,清明假期極有可能回家祭拜后,執行干警遂在其必經之路上進行蹲守。皇天不負苦心人,夫婦二人被執行干警控制并被依法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二人在被帶上警車后,迫于司法威嚴震懾主動現場籌錢還款,并表示這是人生中最真實的一堂法治體驗課,教訓十分深刻。執行干警在現場對其進行了批評、訓誡,鑒于夫婦二人承認錯誤、態度良好,執行干警決定暫緩執行拘留決定,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是每個被執行人應盡的義務,要學會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拒不履行輕則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千萬不能存僥幸心理,一定要做一名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