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敘永縣人民法院開展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案例回顧
李某與廖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李某依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申請執行廖某,申請金額為359650.42元。案件受理后,敘永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廖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廖某雖填寫報告財產令,但對微信支付流水等情況未如實報告。 經查其填報財產內容與其財產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存在有虛假報告財產行為,敘永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依法作出對被執行人廖某拘留十日的決定。
法官說法
什么是報告財產令 人民法院發出的報告財產令是指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后,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法律文書,包括收入、不動產、動產、債權等。 具體申報范圍: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拒不報告的后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敘永縣人民法院嚴格落實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行為的制裁措施,充分發揮財產報告制度應有威懾和懲戒作用,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及時履行財產報告義務。 自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敘永縣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違反報告財產令制度人員,納入失信39人,拘留3人,罰款3人。 逃避執行最終會受到法律懲罰
請主動如實申報財產 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