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楊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原告重慶某材料公司與被告楊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被告楊某需在約定限期內交付原告重慶某材料公司11萬余元。然而,楊某在約定限期內一直沒有履行到位,且下落不明、無法聯系,重慶某材料公司遂向合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近日,執行“110”接到報警,申請執行人重慶某材料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稱其發現被執行人楊某蹤跡,請求法院前往處理。隨后,值班干警迅速集合出發,前往重慶市璧山區對被執行人楊某進行拘傳。
執行干警到達現場后,發現被執行人楊某駕駛的正是其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車輛,面對這一重大收獲,執行干警迅速調整執行措施,將被執行人楊某及其名下車輛帶離鬧事區,就地組織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展開執行和解工作。執行干警一面向被執行人楊某釋法說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就新發現的查封車輛提出執行方案。故在執行干警促和下,被執行人交出車輛鑰匙及相關證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車輛拍賣議價,簽署執行和解筆錄。
下一步,合江縣人民法院將就查封車輛的司法拍賣工作組織評估、掛拍等流程,爭取早日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