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大打擊拒執犯罪的力度,展現執行強制性,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回應人民群眾兌現勝訴權益,充分發揮財產報告制度應有的威懾和懲戒作用,冕寧法院根據上級法院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打擊違反財產報告令專項行動。
李某與趙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執行立案后,依法向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執行文書,但趙某既未主動履行相關義務,亦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
2025年4月22日,獲悉被執行人住在西昌市某酒店內,執行干警迅速趕到某酒店,成功將其抓獲。到案后,趙某依然拒不配合執行。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趙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當晚將其送至冕寧縣拘留所羈押。
接下來,冕寧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牢固樹立“無強制,不執行”理念,持續開展打擊違反財產報告令、違反限制消費令等專項執行行動,努力將當事人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