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無緣無故毀壞我的果樹,給我造成經濟損失,必須賠償,還要當面賠禮道歉,這個事我要追究到底!”
“果樹是我毀的,隨便你們怎么處理,但是他家果樹的枝葉這么多年把我水田的陽光都遮擋完了,導致我連年減收,我也要找他賠償損失!”
富順縣法院板橋法庭承辦法官初見原告胡某與被告甘某某時,雙方態度十分堅決,兩家關系也異常緊張。
多次上門入戶,詳盡摸排矛盾紛爭根源
考慮到案件涉及農村鄰里糾紛,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后續紛爭,承辦法官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通過實地勘測定損、拍照取證及走訪群眾發現,原、被告雙方不僅是“樹損”之爭,還因多年來的矛盾摩擦積怨已久,此次毀壞果樹實為長久積怨的徹底爆發。
被告甘某某承認果樹是自己砍的,但系原告果樹遮陽影響其田地莊稼收成所致。法官多次對其釋法析理,甘某某仍堅稱是胡某有錯在先,拒絕賠償。而胡某則認為甘某某的行為嚴重侵害其家庭合法權益,堅持要求賠償并且道歉。雙方誰也不愿讓步,案件處理一時陷入僵局。
多方協同聯動,法庭協同鎮村竭力化解
雖然案情并不復雜,但雙方矛盾積怨較深,化解難度較大。承辦法官當即決定啟動“法庭與鎮村協同聯動化解矛盾機制”,立即聯系當地鎮政府及村委會溝通糾紛情況,并邀請聯同參與到調解過程中。經與原、被告所在村委會溝通對接,決定在村辦公室與原告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再次溝通。
承辦法官首先對原告進行開導疏解,表示對其訴求的理解,慢慢引導胡某及其母親打開心結。“我們兩家人一直以來相處友好,關系也很親密,我還是甘某某兒子張某的干媽。近年來,因土地相鄰發生了幾次口角,我們的關系便開始惡化,直至此次果樹毀損事件的發生……”,胡某母親表示。
溝通中,原告及其家人明確提出,不在乎對方賠多少錢,但如此惡劣的行為總要有個態度和說法,并提出和解方案,一是需復植毀損的果樹,二是給付適當的補償。
一波三折,和解方案最終達成
在了解雙方原本還是干親關系的情況后,承辦法官協同鎮村干部再次來到被告甘某某家中,從法理情三方面進行勸解。最終,被告甘某某的態度有所松動,表示愿意購買果樹苗進行復墾,但對于胡某提出的經濟補償仍不答應。
眼見雙方的和解方案僅差臨門一腳,承辦法官想到既然被告的兒子曾認過原告母親作干媽,能否從這層關系入手,再做做工作,隨即撥通被告兒子趙某的電話。“法官,這個事情我之前有所了解,我也是想和平解決的,畢竟是多年鄰居,但是我母親一直不讓我插手,我也沒有辦法,現在我也還是愿意調解解決的。”在了解到甘某某兒子的態度后,法官欣喜地感受到調解又多了一分希望,隨即向其說明了目前的調解進程及雙方的分歧。
經過耐心溝通,趙某向承辦法官承諾,會與原告溝通補償費由其承擔,同時會竭力做自己母親的思想工作,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果樹復植。在長達兩小時的電話溝通后,最終雙方就和解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復植新苗,修復裂隙再續鄉土鄰里情
4月15日,在復植田間,甘某某揮鋤挖窩、擔水潤土、扶苗填土,法庭工作人員也拿起鋤頭協助其完成新苗種植。補種完畢后,雙方在法院干警見證下,握手言和。
種下的小樹苗不僅僅代表雙方此次糾紛的化解,更代表了對雙方鄰里關系的美好祝愿。和睦友善的鄰里關系也將如同種下的果樹,在來年的春天“枝繁葉茂”。
板橋法庭的法官們下一步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三農速裁”要求為工作宗旨,貫徹涉農糾紛第一時間一次性化解工作原則,通過“協同聯動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深度參與轄區鎮村綜治中心建設,聯合基層各方力量守護基層鄰里和睦,讓更多“法結”“心結”在春風化雨中消融。(賀茂華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