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行政案件風險預警函》。
在審理原告盧某某訴某行政機關繼續履行行政協議一案中,富順縣法院發現被告行政機關未按約定履行行政協議,存在行政行為違法的風險點。
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富順縣法院向該行政機關發出《行政案件風險預警函》,指出該行政機關可能存在行政行為違法的理由,并向其提出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建議。
行政機關收到《行政案件風險預警函》后,及時函復縣法院,并積極自行糾錯,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協商。
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該案順利化解。
行政案件風險預警提示制度是富順縣法院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府院聯動、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的一項有力舉措。通過向存在行政行為違法風險的行政機關發送預警函,指明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證據固定、事實查明、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執法問題,促使行政機關能夠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減少爭議,引導行政爭議化解路徑從“司法主導”向“行政主導、司法終局”轉變,為行政機關抓早抓小、自查自糾提供了具體路徑和解決方案,推動行政機關妥善處理行政相對人合理訴求,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曾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