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州市敘永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員工受傷詐騙醫保的案件。
2015年9月13日15時許,馬某在被告人張某經營的敘永縣后山鎮核桃灣磚廠上班,左手被攪拌機攪傷。由于磚廠沒有為馬某購買工傷保險及意外保險,張某為減少醫療開支,隱瞞馬某工傷的事實,虛構其為外出自行摔傷,利用其城鄉居民保險進行住院報銷,相繼在原四川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敘永縣后山鎮醫院、敘永縣安民醫院治療,共計騙取醫療保障金16363.7元。事發后被告人張某已經主動退繳非法所得16364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張某十分懊悔自己的所作所為,當庭淚流滿面,表示一定改過自新。
法院經過審理做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張某已退繳的贓款16364元,退賠敘永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案件到此并未結束,經法官了解后得知馬某的工傷賠償仍在處理中,為了徹底解決糾紛,更好地保護工人權益,敘永法院法官多次和被告人張某及馬某聯系,最終經過法官多次協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解決了工傷賠償相關事宜。(敘永法院 韓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