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滎經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兩起建工糾紛案件。據了解,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滎經法院始終秉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將實質解紛作為核心目標,在司法實踐中探索建工糾紛最優解,切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打造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件一:
原告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某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因工程價款結算及支付問題產生激烈爭議,原告遂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工程價款及工程質量問題各執一詞,均申請司法鑒定,矛盾一度升級。面對這一復雜局面,承辦法官沒有機械地啟動鑒定程序,而是決定先開庭審理,通過法庭調查查明案件事實,明確爭議焦點。
在庭審中,承辦法官圍繞工程價款結算、支付情況及工程質量問題,引導雙方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逐步厘清了案件事實。在此基礎上,法官積極開展法律釋明工作,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司法鑒定可能帶來的時間、經濟成本。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被告最終同意在原告提交的《土建勞務結算書》上簽章,雙方一致確認案涉工程實際結算量價為1953萬余元,并對工程質量問題達成扣減工程價款的解決方案。至此,雙方撤回司法鑒定申請,被告放棄反訴,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案件二:
原告中鐵某公司因被告某農業公司未按約足額支付預付款而停止施工,雙方就工程價款結算、違約責任等問題產生嚴重分歧。案件受理后,法院通過審查發現,原告將非合同當事人列為被告,遂依法駁回其對相關主體的起訴,確保案件審理范圍集中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爭議。
為妥善解決糾紛,承辦法官深入研析案情,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爭議的工作思路。鑒于雙方當事人對工程量價爭議較大,且司法鑒定費用高昂,法官決定采取分階段、遞進式的調解策略,引導雙方協商確認工程量價。通過先后三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逐步引導雙方當事人從對抗走向協商,從堅持己見到相互讓步。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農業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這一調解結果既保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被告因一次性支付大額款項而陷入經營困境,實現了雙贏。
上述兩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滎經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堅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理念的生動實踐。通過深入查事實、辨是非,靈活運用調解手段,不僅成功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還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下一步,滎經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創新調解工作機制,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