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權利”罐頭快過期啦
再不“開蓋”法院可不包“售后”哦
親愛的“權利守護者”們:
聽說你們手里攥著“陳年委屈”或“古董糾紛”?你們可別以為留著會成傳家寶哦,“法律超市”可是有嚴格的保質期的,它們分別叫訴訟時效和起訴期限。
我們一起想象:你珍藏了一罐“絕世好理”,比如張三借你的錢不還、李四打了你還差醫藥費、你給王五干了活沒結賬……你心想:等我有空再說、等他良心發現、等他東山再起……有一天你突然發現罐底印著“保質期3年”(民事普通訴訟時效3年,行政起訴一般只有6個月……)
你這時才著急忙慌的來到法律超市要求售后,然而,你的權利已經過了“最佳保質期”,你的絕世好理已經“不予受理”,喪失了勝訴機會!
你可別怪法律太無情,因為“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一起來學防“過期”小妙招
常看“保質期”
遇事兒了先問問“保質期”多久,牢記:普通民事權利3年、人身損害賠償1年、勞動爭議1年、行政案件一般6個月……
及時“開蓋”
在保質期限內及時向法院“下單售后服務”,這是保護權利最硬核的辦法。
主動“續杯”
可在保質期內采取轉借條、主張權利,可以使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冷藏”證據
將各個環節的合同、轉賬記錄、單據、聊天記錄等證據保存好,充足的證據才是你“絕世好理”罐頭的最佳質檢報告。
總結:
權利罐頭不過期,維權才能笑嘻嘻
掐指算好訴訟期,該出手時別客氣
莫等過期空流淚,法官也是干著急
用好你的小手機,查法律時它能行
法條鏈接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于不服勞動仲裁提起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期限:
在收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或告知書,不服仲裁結果的,需要在收到該文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不予受理。
關于行政案件的起訴期限:
申請人不服復議機關出具的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的,法院不予受理。
關于申請執行的期限:
在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生效后,需要在2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逾期申請的,法院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