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犯罪,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近日,石棉縣人民法院對一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集資參與人和涉案人數眾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宣判,對公訴機關先期起訴的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的罰金。由于庭前準備充分、部門配合有力、對集資參與人的訴求予以重視和保障、充分發揮庭審實質化功能保障控辯雙方訴訟權利、全面回應辯方意見,做到裁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案件宣判后被告方均表示認罪服判,集資參與群眾亦表示認同法院判決,感謝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維護群眾利益、追贓挽損中的履職盡責。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等人通過成立投資理財公司在石棉縣向不特定群眾吸收存款,截止2023年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39億元,吸存對象1034人,截止案發尚有5.15千萬余元集資款未向集資參與人返還。石棉法院受理該案后,院領導高度重視,指派了審判經驗豐富、群眾工作能力強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提前制定預案,與法警隊、院辦公室、信訪接待等部門就安全保障、庭審警務、輿情把控、群眾安撫等事項進行集中研判,分工負責,確保審判各環節的相關工作萬無一失;合議庭加強案件證據的審查分析,依法為部分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師為其辯護,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庭前會議、庭審程序的意見,確保庭審工作的順利進行。庭審中,充分保障控辯雙方訴辯意見的發表,將證據展示于法庭,質證、認證于法庭,對多名辯護律師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予以耐心傾聽,并在判決書中予以充分說理回應。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經合議庭說服引導、政策宣講,個別被告人及其家屬主動退繳了部分違法所得,為安撫集資群眾打下基礎。同時,合議庭充分聽取集資參與人代表的意見,在庭前、判后不同階段與代表人進行座談交流,告知相關法律適用原則、司法機關在案件辦理中追贓挽損情況,并明確告知對追繳在案的財物將優先保障集資參與人集資款的退賠,其次再考慮刑事罰金刑的執行。為便于下一階段執行部門對涉財產部分的判項執行,合議庭對集資款的去向和用款方進行了查證,明確追繳退賠對象,為執行程序中的追贓挽損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