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縣法院正東法庭劉燕法官成功化解了一起長達5年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從缺席庭審到要求調解,從消極對抗到主動履行,短短幾天,被告徐某對待訴訟的態度為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020年8月,原告張某為被告徐某承建的某村公路硬化工程提供勞務。工程結束后,徐某卻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相應報酬。原來,徐某認為張某所做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未按期交付,自己另行組織他人進行整改,額外支出了10余萬元,因雙方在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中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損失進行過約定,徐某認為這部分損失應由張某承擔。且雙方在訴前曾就剩余的勞務款48611元如何抵扣進行過協商,但由于爭議過大,雙方又都在氣頭上,最后不歡而散。
自行調解失敗后,張某將徐某起訴到了法院,希望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合法權益。被告徐某對待原告張某的起訴非常不滿,在收到正東法庭送達的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后仍然選擇消極對待,逾期未到庭參加訴訟。案件缺席審理后,承辦法官劉燕突然收到了一案外人郭某打來的電話,郭某在電話中表示希望劉法官能組織徐某和張某進行調解。
原來,本案被告徐某與案外人郭某系朋友,二人在一起談論起張某的起訴。徐某憤怒地表示,如果法院判決他承擔責任,他堅決要和原告把官司打到底!郭某聽后,了解到該案的承辦人系正東法庭的劉燕法官,便勸徐某:“正東法庭的劉法官我認識,之前某某起訴我的案子,就是她給我們處理的,很有耐心,你可以請她幫你和原告再協調下,把問題解決了才是最重要重要的,沒必要去打那么多官司。”聽完朋友的勸說,冷靜下來的徐某后主動來到法庭,希望法院主持調解,解決雙方的矛盾。
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劉燕法官召集了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在庭后組織了一次面對面的調解。根據雙方之前的矛盾,劉燕法官耐心說理,就目前的狀況分別給雙方作思想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徐某當庭向原告張某支付30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的糾紛就此了結。案件調解后,雙方長達五年之久的矛盾終于得到化解,張某和徐某露出了開懷的笑容,當場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有機會還可以繼續合作。 司法的最高境界不僅是明斷是非 當法官俯身傾聽當事人的擔憂和顧慮,當朋友的勸解搭建起信任的橋梁,當雙方當事人從劍拔弩張到開懷握手,最后說笑著走出法庭,原來司法的最高境界不僅是明斷是非,更是彌合裂痕、修復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