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永法院摩尼法庭邀請“石榴籽”調解員項文昌、李文華成功調解一起因購買問題磚建房而要求磚廠賠償房屋損失的糾紛。
2018年9月原告王某彬將老房子拆除重建,建房所用的紅磚全部在被告敘永縣某機磚廠購買。原告所建房屋為磚混結構兩層平房,房屋主體結構完工后準備初裝修時,原告發現一層房屋有墻體橫向裂縫、紅磚崩殼等情況,經進一步檢查發現一層房屋墻體均存在問題,原告認為系被告生產的紅磚疏松、承重力不夠所致,遂找到被告要求賠償原告拆除房屋重建的費用25萬元,但被告只愿意賠償6萬元,雙方協商未果,原告向敘永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中,原告申請對涉案房屋作質量安全鑒定以及針對質量安全應采取的措施及損失進行鑒定。后雙方選擇了三家鑒定機構(兩家作為候選機構)進行鑒定,委托第一家鑒定機構后,因雙方當事人要求撤回而作退案處理;委托第二家鑒定機構后,鑒定機構認為原告對檢材的抽樣提出無理異議又將委托退還。后第三家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建房使用的該批次磚不合格,燒結磚質量不合格是原告自建房一層房屋墻體出現裂縫的主要原因,綜合評定原告自建房的安全性等級為Csu級。由于資質問題,該鑒定機構未對針對質量安全應采取的措施及損失進行鑒定。
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因鑒定歷時過長,再繼續進行鑒定的話既不經濟又不快捷,故在得到該鑒定意見書后的第二天便邀請在當地有威望的兩位“石榴籽”調解員項文昌、李文華對該案進行調解。調解時原、被告雙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萬元,被告同意支付10萬元。雖然雙方差距大,在法官的主持下,“石榴籽”調解員向雙方釋明,房屋的安全性等級已鑒定為Csu級,下一步對該房屋的處理即為加固維修,雙方在這基礎上來談。經過法官釋法和調解員明理,歷時兩個多小時,雙方對賠償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加固房屋的費用14萬元和鑒定費3萬元(原告已預交鑒定)。調解結束后,被告當即支付完畢。
該案在初步鑒定基礎上,讓“石榴籽”調解員提前介入參與調解,避免了后期繼續鑒定、開庭等耗時長、成本高、程序繁瑣等問題,有效節約了司法成本,也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更為房屋的下一步修繕騰出了時間,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同胞的合法權益,維護少數民族地區的穩定秩序。(饒蘭蘭 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