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興文縣法院巡庭大壩苗族鄉,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自環資庭成立以來,首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麗任審判長。
該案中,法院將庭審地遷至犯罪地,即被告人居住地。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觀摩。村社干部、群眾等九十余人旁聽。宣判后,審判長對現場群眾予以寄語,號召大家以案為鑒,切實將生態保護理念根植于心,落實于行。
本場庭審部署精心,在大大打擊犯罪分子破壞環境資源囂張氣焰的同時,通過以案說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極大地教育了當地群眾,有力地普及了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達到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生態效果的統一。
法官斷案:經審理,興文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平以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責令繳納生態修復金一萬五千元;對被告人羅某貴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責令繳納生態修復金一萬元。
“近年來,隨著興文縣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持續推進,人民群眾保護環境資源的意識有了極大提高。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罔顧國法、頂風作案,給興文縣環境資源造成極大的破壞。該案中,被告人羅某貴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錦雞5只;被告人王某平非法收購以上紅腹錦雞,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予以嚴厲懲處?!标慃惐硎?。(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