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被控詐騙罪一案。該案系一起涉疫情的詐騙案件,由新都法院院長龔桂蓮擔任審判長,新都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孫澤暉出庭依法履行職務。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都區各街道(鄉鎮)村社群眾代表、網格員等80余人受邀旁聽庭審。
新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被害人對口罩這一特殊商品具有急迫需求的心理,虛構事實,通過謊稱自己有口罩可以售賣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119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防疫必需品為誘餌,騙取他人財物,被害人遍及全國各地,被騙總金額高達百萬余元,社會影響惡劣。經合議庭評議后,法庭當庭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鄭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此次“法檢”兩長同庭履職,高度重視疫情案件辦理,帶頭運用庭審實質化處理,嚴格落實三項規程,做到舉證認證在法庭,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判決意見形成在法庭,最后當庭宣判。本次庭審,邀請了全區村社區代表、網格員參與旁聽,也開展了一場防詐騙的法治宣講課堂,起到很好的輻射普法教育意義。村社區代表、網格員聽完庭審,紛紛表示將以此案為防詐騙典型案例,回到各轄區再進行宣講普法,讓更多的群眾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遠離詐騙。
(李昭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