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入小區,門衛打開大門欄桿速度緩慢,雙方本可以心平氣和解決,然而這位的士司機不僅下車與對方爭執,還大打出手。近日,敘州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2018年8月,高某駕駛出租車經過某小區門口,高某嫌該小區門衛代某給前車開門速度緩慢導致自己被堵在路上,雙方因此事發生口角。后高某繼續駕駛出租車往前行駛一段時間,待車上乘客下車后,調轉車頭找代某理論,高某先用拳頭毆打代某,后代某也動手還擊,繼而相互對毆,期間兩人不同程度受傷。物業人員報警后,民警將雙方送至醫院治療。2019年6月經宜賓市公安局敘州區分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受害人代某左上唇裂傷、右掌骨折均屬輕傷……;被告人高某左顳部頭皮挫傷、左面部遺留瘢痕均屬輕微傷。
案發后,高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賠償了代某各項經濟損失15萬余元,并取得被害人代某的諒解。在審查起訴階段,高某自愿認罪認罰,與檢察機關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與被害人發生糾紛,在情緒沖動下用拳頭打傷被害人,致被害人左上唇裂傷、右掌骨折構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被告人高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高某與被害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并支付了全部賠償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對高某酌情從輕處罰。高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綜合考慮本案系因民間糾紛引發,及被告人高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司法機關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其可宣告緩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馬上過年了,法官在這里鄭重提醒:千萬不要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打架,打輸的住院,打贏的坐牢,結果雙方都“損失慘重”,沒有誰是贏家。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有時候會發生不愉快。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以和為貴,切勿打架斗毆。(何保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