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筠連縣法院對一起涉及高利放貸、暴力收債的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依法認定6名被告人中的郝某甲、郝某乙、宋某城、黃某4人為惡勢力,以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前判)等,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八年有期徒刑不等。
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郝某甲、宋某城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在筠連縣巡司鎮成立“某信息部”,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被告人郝某甲長期糾集被告人郝某乙、宋某城、黃某等人,通過恐嚇、攔截、堵門、打砸等方式,對高利貸借款人陳某某、郭某某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金融市場和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以被告人郝某甲為糾集者,被告人郝某乙、宋某城、黃某為成員的惡勢力。
遠程視頻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宋某城、黃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在筠連縣巡司鎮范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系惡勢力,應分別予以從重處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悔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