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法院在執行張某某申請執行周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通過對被執行人周某某采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消費、凍結銀行卡等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迫使被執行人周某某主動聯系法官履行義務。
2017年,周某某向張某某借款32000元,并為其墊付購買玉米價款465元,合計32465元,并向張某某申出具借條,約定當年8月底付清。到期后周某某沒有按期支付欠款,且張某某也聯系不上周某某,張某某遂訴至敘永縣人民法院。庭審中,二人均同意張某某2017年10月從案外人李某某處領取的周某某20000元工錢抵作被告償還原告的借款,經法院判決,周某某仍應償還張某某借款12465元。判決生效后,周某某再次失信,無奈之下,張某某依據生效判決書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周某某財產進行查詢,但通過查控,周某某銀行卡僅有少量存款,根本不夠償還欠款,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周某某未果,到被執行人住所地調查也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依法將周某某列入失信名單,對其財產限制消費措施,將其銀行卡進行凍結,依法終結了此案的本次執行程序。
近日,執行法官卻接到了周某某的電話,電話中,周某某告訴執行法官他要履行還款義務,因為銀行卡被凍結,他的小孩要讀書用錢不方便,希望履行了法院能把他的銀行卡解凍了,電話中,執行法官也再次向被執行人周某某釋法明理,并告知其被列入失信名單和被限制消費可能對其生活造成的不便,周某某顯得更為焦急,馬上詢問執行法官其要如何履行并表示馬上就要履行。當日,周某某便將全部案款打入案款專戶,將欠款全部履行完畢。
在此,執行法官提醒還未履行法律生效判決文書的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將在出行等各方面受到限制,舒適生活空間將最大限度的被壓縮。
(王于鑒 牟建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