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屏山法院認真貫徹十八大以來的生態文明建設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強化涉生態環境案件的審理, 2016年-2019年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348件(刑事37年,行政12件,民事299件),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制度先行,保障發展
落實河長工作責任制,屏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田華清任真溪河河長,定期開展巡河工作,重點對河道垃圾、污水排放等開展巡查。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團隊,專門專人處理涉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2019年首次發布《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白皮書》,分析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的審理的涉環境資源案件特點,并針對各類案件特點提出建議,為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法決策、科學管理提供參考。
轉變觀念,修復生態
推動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恢復性司法,判決被告投放魚苗18000余尾、泥鰍苗2000余尾,補種樹木300余株。對3名被告人在審判前自行采取措施恢復生態的,作為量刑從輕情節予以考慮。2019年,屏山法院《關于堅持打擊犯罪與修復生態環境相結合加大長江上游生態環境保護的專題報告》受到縣領導肯定性批示。
創新化解,提質增效
為最大限度利用閑置的土地資源,創新工作機制化解民事環境資源類糾紛:邀請鎮調解委員會、村、社區調解組織參與調解;創新“兩所一庭”模式,發揮“一村一法官”指導人民調解作用,在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2016年以來審理涉環境資源民事案件299件,調解161件,和撤訴51件,調解率為70.9%。(丁如林 張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