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理塘縣人民法院僅用20分鐘就速判被告人扎某某某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林木案,在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同時,簡案快審,極大的提高了審判效率。
當日,理塘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盜伐的林木一案,本案由理塘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羅勇擔任審判員獨任審判。
理塘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下午,審結了本案,當庭判決被告人扎某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盜伐的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這是理塘縣人民法院在2020年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實施后,2020年的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刑事案件。
理塘法院認為,被告人扎某某某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的林木,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有坦白的情節,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條之規定,認定為坦白和累犯,應當數罪并罰。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在庭審環節不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以綜合公訴意見和辯解意見代替,僅用時20分鐘當庭宣判,在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同時,簡案快審,極大的提高了審判質效。(葉強平 高天雅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