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與宜賓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糾紛一案經宜賓市敘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由被執行人支付申請人李某勞動工資報酬60000余元。
2019年12月3日,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敘州區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宜賓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但被執行人無動于衷。執行法官現場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宜賓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大門緊鎖、人去樓空。經核實,被執行公司為外來投資人設立,相關債務履行人因公司經營虧損,負債累累,已外出躲債。
2019年12月27日,經多方打聽,執行法官電話傳喚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到敘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釋明民生案件的特殊性及相應法律規定,要求其必須履行裁決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但張某某不以為然,認為公司才是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與其無關,稱公司也無錢履行義務,正準備收拾行李回浙江老家。鑒于此,執行法官果斷采取強制措施,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當張某某看到拘留決定書時,之前囂張的氣焰頓時蕩然全無,當即表示馬上履行義務,并隨即將勞動報酬60000余元打入了申請人李某銀行賬戶。至此,李某與宜賓某產業園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報酬糾紛一案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追索勞動報酬等民生案件,背后是一個家庭的期盼,執行完畢意義重大。涉及民生案件執行,就是要依法加大執行力度,果斷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打擊拒執犯罪等執行措施保障申請人權利順利實現。本案從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時21天,并采取了拘留強制措施,充分體現敘州區人民法院全力以赴,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實行“簡案快辦”,依法打擊拒不履行義務的涉民生案件被執行人絕不手軟的堅強決心。(羅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