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岳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長達5年的死亡賠償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兌現全部案款,切實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10年12月3日,未成年人楊某與蔣某萬在網吧發生爭吵,蔣某萬被楊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刺傷,經搶救無效死亡。2010年12月9日,蔣某萬之父蔣某勇與楊某之父楊某倫達成賠償協議,由楊某倫賠償蔣某勇9萬元。楊某倫支付1萬元后,余下8萬元經蔣某勇多次追收未果,蔣某勇遂訴至法院。安岳法院受理后,判決由楊某倫支付蔣某勇賠償款8萬元,但楊某倫始終未履行賠償義務。2014年7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等司法查詢手段,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楊某倫有財產可供執行,也無新的線索,該案賠償款遲遲不能執行到位,案件陷入僵局。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五年來,執行法官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多次前往楊某倫家實地調查了解其具體情況,數次組織雙方進行和解,同時找到楊某倫親屬,共同從情理、法理等方面對其做思想工作。
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楊某倫的親屬被執行法官鍥而不舍的精神感動,表示愿意借錢給楊某倫將本案一次性結清。執行法官立即與蔣某勇聯系,組織雙方面對面進行協商。經過長達4小時的和解工作,蔣某勇同意由楊某倫一次性支付9萬元,放棄余下全部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楊某倫當庭兌現案款9萬元,這起長達5年的歷史積案被成功化解。
近年來,安岳法院高度重視涉人身損害賠償的執行案件,對一些“僵尸案”、“需長期才能執結的案件”在窮盡各種執行措施的同時,巧打親情牌、法理牌、道德牌,有效促成當事人和解,最大限度保障群眾勝訴權益,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顏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