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他把這個錢給我了,我們雙方之間10多年的矛盾終于解了,感謝江安法院這么多年一直幫我執行?!鄙暾垐绦腥藦埬衬呈掷锬弥恋榈榈默F金,激動地說道。
1月13日,在江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的見證下,被執行人王某的女婿親自將標的款4.6萬元現金交付到申請執行人張某某的手中,這起長達15年的糾紛終于在農歷鼠年即將來臨之際劃上了圓滿的句號,被執行人王某也終于能夠坐上火車回家過年。
為何被執行人在拖欠了長達十多年后最終愿意履行標的款呢?這還得從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采取的限制措施說起。
江安法院針對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對被執行人王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措施,導致被執行人王某無法購買火車票回家過年。被執行人王某只得告知其子女,表示愿意履行義務,將標的款支付給申請方。
然而,被執行方表示只愿意給付判決書上判決的標的款2.8萬余元,并要求張某某交還被執行人的房屋;張某某認為除本金外,被執行方還應支付十多年的利息,雙方一直僵持不下。執行干警前前后后共約談雙方6次,電話溝通10余次。最終,經過執行干警多次苦口婆心的勸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執行人王某一次性給付申請人張某某賠償款4.6萬元,申請人張某某自愿放棄其他執行請求,同時,申請人張某某及時將房屋歸還給被執行人王某某。履行賠償款后,江安法院及時解除了被執行人王某的限制消費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被執行人王某也得以買到火車票回家過年。(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