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某杰,喜德縣阿洛村精準貧困戶,因缺資金、缺技術致貧,家里7口人,在近年國家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幫扶單位喜德法院、幫扶責任人賈啟剛法官的各種幫扶下,于2019年脫貧,從低矮潮濕的土坯房搬進了寬敞漂亮的集中安置房,過上了“兩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的生活。
日子是發(fā)生翻天覆地變化了,可是5個孩子均在上學,妻子全職在家,沒有文化、沒有手藝、沒有收入。在幫扶責任人賈啟剛的勸說下,40出頭的阿某某杰遠赴山東某建筑工地打工掙錢養(yǎng)家。時間長了,阿某某杰漸漸的和工地負責人魏某熟悉了起來。
隨著彝族年的到來(彝族年,彝語稱“庫史”,意思是新年,帶有慶祝當年、祭祀祖先和祈求來年風調(diào)雨順,五谷豐登,六畜興旺,萬事如意之意思,是彝族的一個重要節(jié)日,和“春節(jié)”一個級別,于2011年被評為國家級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大概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作為彝族的阿某某杰便和魏某告了別回家過年。臨行前,魏某囑托阿某某杰,讓其過完彝族年后帶一批老鄉(xiāng)去山東的工地做工。
回到家的阿某某杰,殺豬過年和家人團聚不亦樂乎,但也沒有忘記答應魏某的事情。12月初,過完年的阿某某杰便約了近20人從喜德縣的鄉(xiāng)下前往西昌市火車站準備搭乘火車前往山東魏某的工地干活。在火車站,阿某某杰給魏某打了電話告知此事,可是,沒想到魏某已經(jīng)重新找了人做工,工地已經(jīng)不缺人了。可是近20農(nóng)民工兄弟已經(jīng)在火車站集合,從大山到西昌火車站開銷的車費、生活費、住宿費已經(jīng)花去不少,阿某某杰等人不肯就此罷休。魏某表示,要去也行,只能給他們介紹到山西的工地務工。阿某某杰等人商量一番后因種種原因不愿意去山西,便答應可以不去山東,但要求魏某承擔阿某某杰等人已經(jīng)支出的所有開銷5000元。幾番協(xié)商不成,雙方翻臉吵了起來,最后不歡而散。
掛了電話后的阿某某杰看著一雙雙欲哭無淚的眼睛,看著因為相信他,跟隨自己出來打工掙錢養(yǎng)家的親戚朋友們,氣憤不已,便發(fā)短信罵了魏某。挨罵后的魏某直接把阿某某杰手機、微信拉到黑名單,切斷了所有聯(lián)系,即使換手機號碼打,只要是涼山地區(qū)的,一律不接,無奈阿某某杰等人只得返回家中。
阿某某杰想不通,認為當初是魏某要自己找人過去做工的,魏某另外找了人不給自己說,欺騙了自己。發(fā)生這樣的情況,造成經(jīng)濟損失不說,自己在親戚朋友面前丟盡了臉面、抬不起頭,以后有什么事情親戚朋友們也不會再相信他了,現(xiàn)在魏某聯(lián)系不上,越想越氣,越想越火大,情緒很激動,準備到法院起訴,去山東找魏某說清楚,要回損失挽回顏面,如果不給就打他一頓。
無獨有偶,正在這時,喜德縣人民法院再次組織開展“暖冬行動”,所有干警前往幫扶的貧困戶家中走訪慰問,給他們送去暖冬物資。賈啟剛在走訪慰問中看到阿某某杰眉頭緊鎖,心情不佳,便主動拉起家常,詢問其生產(chǎn)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得知了此事。作為駐村法官和幫扶責任人的賈啟剛安撫了阿某某杰一番,讓其別沖動,先去找地方繼續(xù)務工,由自己出面協(xié)調(diào)解決。
手機、座機,給魏某打了二十多個電話對方都不接,賈啟剛便發(fā)了短信給魏某,表示自己是是當?shù)氐姆ü佟⒛衬辰艿膸头鲐熑稳耍埰淇匆姸绦呕貍€電話。雖然魏某看見短信并未理睬,但是賈啟剛沒有放棄,反復嘗試聯(lián)系,終于通上了電話。第一次溝通魏某語氣不佳,表示阿某某杰未一直沒給他聯(lián)系,未提前告知約了多少人、什么時候去,都已經(jīng)到火車站了才打電話,損失不是魏某造成,何況一切都只是阿某某杰自己說的,到底多少人不知道,損失了多少有待核實,此事的真實性也有待考查,堅決不同意賠償便掛了電話。
核實了事件的真實情況和雙方態(tài)度后,賈啟剛認為造成經(jīng)濟損失,雙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反復給雙方溝通協(xié)調(diào),講情理、講道理、講法理,可雙方一致認為是對方的過錯,調(diào)解一度陷入僵局。經(jīng)過賈啟剛21天的努力,雙方從最初一個不賠、一個要鬧的強硬態(tài)度,到一個賠一點、一個堅決不讓步,最后到雙方承認自己的過錯,同意各退一步,以魏某補償阿某某杰2500元損失成功達成一致意見,并約定了轉款日期。眼看著約定的日子到了,魏某并沒有如約轉款,在賈啟剛的一再協(xié)調(diào)下,魏某將約定的錢款轉入阿某某杰卡上。
“收到了謝謝,謝謝你的關心,謝謝你的幫助!”挽回損失的阿某某杰激動不已,真誠的向幫扶責任人賈啟剛表示感謝。
如果阿某某杰真的帶著情緒前往山東找魏某“武斗”企圖挽回損失和顏面,一件小事產(chǎn)生“蝴蝶效應”會演變成什么樣子,發(fā)生什么更嚴重的后果,誰都難以預料,即使去了山東順利要回了損失,所花費掉的時間和金錢何嘗不是另外一種“損失”?魏某為自己的疏忽買了單,付出了2500元,但是心卻安了,也避免了一場官司纏身。
賈啟剛本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的,在矛盾激化前,積極發(fā)揮駐村法官基層矛盾調(diào)解員、政策宣傳員、隱患排查員的作用,采取訴前調(diào)解,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源頭上避免了可能發(fā)生的一場“武斗”,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實現(xiàn)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xiāng),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賈啟剛 陳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