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解決了我們的工資問題……”1月16日,朱某其等7名民工收到通過法院調解兌現的工資時感慨地說。
1月7日,朱某其等7名農民工來到屏山縣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要求被告黃某華支付7人的勞動報酬共計13000余元。
7名農民工告訴工作人員,他們是替黃某華砍樹,談好了工資每天150元,后經結算,黃某友只出具了欠條一張。他們不知道怎么才能要回工資,先跑到縣里咨詢請求維權,還去了勞動仲裁部門,說是要到法院起訴才能拿回工資。
法院立案后,當即采用小額訴訟程序,立即通知被告到庭開展調解工作。終于在1月16日,被告黃某友與7名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部分工資,并對余款約定在近期支付。(胡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