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邊縣法院審結了全市第一起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檢察機關以某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致處罰過輕,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鹽邊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決撤銷某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處罰。由于該案系攀枝花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鹽邊縣法院對此高度重視,當日即立案受理,并依法組成由分管院領導擔任審判長及四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七人合議庭。審判長多次組織合議庭成員對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進行認真學習,對案情認真研判,最終提出協調化解此行政爭議的方案。案件承辦人一方面與檢察機關溝通協調化解爭議的問題,另一方面與被訴行政機關交流對相關法律法規理解問題。經過努力,最終被訴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就相關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被訴行政機關主動撤銷了原處罰決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處罰,被處罰人亦全部履行了新的處罰決定。由于檢察機關的訴訟目的已全部實現,遂撤回起訴,鹽邊縣法院予以準許。
本案通過協調解決爭議,不但做到了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與監督被訴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兼顧,還做到了保護公共利益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利益的兼顧,實質化解了行政爭議,做到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羅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