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縣法院周坡法庭及時對一起矛盾尖銳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進行判后釋疑后,當事人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蘇某家中的電線線路因為老化而引發(fā)火災后導致鄰居周某房屋被燒毀,故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蘇某賠償損失11萬元。由于原告對被燒毀房屋寄托了較深情感,故對被告過錯造成其百年祖業(yè)房屋損毀有巨大的怨憤,雙方矛盾不可調和。周坡法庭立案后,及時組織進行鑒定和開庭審理,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蘇某賠償原告周某房屋損失三萬余元,并承擔本案的評估費及案件受理費。
宣判后,承辦法官圍繞爭議焦點、當事人疑惑等向當事人釋法明理、解答疑惑,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解答,雙方當事人理解了判決內容并接受了判決結果。該案生效后,被告及時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雙方達成和解。(井研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