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訴訟及相關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積極落實省委、市委和省法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請訴訟參與人優先使用“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內江法院網、12368服務熱線、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微信、短信等方式聯系法官及相關工作人員,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盡量減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盡可能選擇“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等渠道進行網上登記立案、在線辦理訴訟事務(網上立案申請時,建議勾選“同意調解”)。確需現場申請立案的,可就近選擇任一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請通過跨域立案系統辦理立案手續;如因訴訟時效、申請執行期限即將屆滿等原因需及時立案、或申訴、申請再審的,可及時將相關材料寄至本院立案庭,請務必注明當事人的準確聯系方式,并同意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電子送達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三、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期間的開庭、聽證、詢問、證據交換等訴訟活動全部取消,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間的開庭、聽證、詢問、證據交換等訴訟活動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予以準許。
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延期審理。
四、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嚴格遵照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審判執行工作,并及時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相關事項安排,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及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認真開展庭審、裁判文書、審判流程和執行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公信。
五、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院的,須佩戴口罩并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其中,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六、疫情防控期間,我院的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訴訟參與人諒解,并請繼續對我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