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趙法官,你好!麻煩您把我的銀行賬戶幫我解凍了,我立即履行義務,謝謝。”
關于羅某先申請執行高某友、鄭某容健康權糾紛一案,經村社多次調解無果后訴至敘永縣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高某友、鄭某容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羅某先10000元,剩余12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然而,到期后被執行人高某友、鄭某容未按調解內容履行義務,羅某先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羅某先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執行,要求被執行人高某友、鄭某容支付醫療費。執行指揮中心在發現其財產后,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并電話通知被執行人高某友、鄭某容前來領取相關的法律文書,2021年2月8日被執行人高某友、鄭某容擔心征信受損,主動來到敘永法院執行服務中心將22000元通過微信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羅福先。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法官寄語: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躲避、逃避執行,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特別是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將至征信受損,勸其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并積極履行義務。否則,征信受損,將給自己及子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趙云 陳小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