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通過與公安交警執行聯動,成功控制一被執行人車輛,獲得當事人好評,取得良好社會反響。
2019年3月,侯某、李某因劉某拖欠二人工程款合計30余萬元,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中決定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劉某前妻岳某名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一輛豐田普拉多越野車進行處置。岳某以“該車系其個人財產,請求法院停止執行”為由提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后,岳某又提出執行異議之訴。2020年11月30日,岳某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請求再次被法院判決駁回,上訴期屆滿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當法院再次通知岳某交車時,岳某玩起消失的“手段”,執行人員到其居住的小區查找未果。
為及時對查封財產進行處置,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區法院立即啟動執行聯動機制。2021年1月9日上午,區法院向轄區公安交警大隊發出車輛協查函,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收到車輛協查函后積極協助,當即對該車近期的運行軌跡進行大數據分析。根據運行軌跡、出入次數頻率等信息核查,鎖定某片區為該車經常出沒地,交警指揮中心立即通知在該片區巡邏交警對車輛進行布控,巡邏交警僅用時半小時即向指揮中心反饋已發現該車停放在某小區路邊并實際控制。當日上午,區法院接到交警指揮中心通知后,即刻趕往現場成功將查封車輛帶回。
下一步,區法院將加快對查封車輛的處置,同時對規避執行、拒不交付法院查封財產的行為進行懲戒,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朱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