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資中縣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通過“云上法庭”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何某犯詐騙罪一案,并當庭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李某某經濟損失6.01萬元。此案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四川省首例宣判涉防疫物資(口罩)的刑事犯罪案件。
資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于2020年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的醫用口罩出售信息。同日,被害人李某看到該信息后,即通過微信、電話與何某聯系,以每個口罩2.3元的單價向何某購買一次性醫用口罩10萬個,并先后于2月1日、2月3日兩次共將23萬元購口罩的貨款轉賬給何某。
何某將收到的23萬元貨款轉移,用于個人消費,并從此不再與李某某聯系。2月11日,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追回贓款14.99萬元,扣押用贓款購買的手機、手包及黃金飾品等物。
審判過程中,被告人退出贓款2萬元,被害人李某某對其表示諒解。另查明,2015年11月何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資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何某有犯罪前科、疫情期間實施詐騙的從重處罰情節和坦白、退賠部分損失、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資中縣法院結合案件事實,依法從嚴從快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鑒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人員人身安全需要,該案審理依托“云上法庭”信息化技術,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視頻連線,實現開庭審理“零接觸”。(鄧艷霞 張莉 陳星吉 四川法制網 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