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龍華人民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況下,聯合中都鎮司法所、中都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化解了一件結怨甚深的物權保護糾紛。
原告辜某、楊某、袁某、牟某、朱某、曹某、廖某狀告屏山縣中都鎮某村2組、舒某等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因無理阻撓原告修復圍墻和無法開展經營活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119950元。
龍華法庭接到原告等人的起訴狀后,考慮到該案件涉及人數多,案情復雜,應先將案件背景了解清楚,于是組織雙方人員座談并邀請司法所、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調解。
1978年11月20日,原中都公社出面協調以解決糧食指標和醫院賠償青苗費的方式,從中都鎮某某村2組征用土地1.2畝作為修建門診使用。新門診建成后,屏山縣國土局和屏山縣城鄉建設規劃委員會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2008年中都鎮門診解散,原診所財產分配給職工所有。2019年8月該村2組村民以土地為集體所有、原協調的政策未完全履行為由,阻礙原職工改造房屋。
在了解情況后,調解室內氣氛忽冷忽熱,司法所調解員法理情兼顧向當事人講起了前不久中都鎮糧油食品管理站的案例,村支書聲情并茂地和當事人促膝長談,法官表情嚴肅地為當事人分析案件后果,最后留給雙方各自思考的時間。
經過長達3小時的座談,經各部門多方努力,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由原告等人于2020年3月2日前支付新都村2組補償金2萬元并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法院予以確認。
事后,雙方當事人紛紛給承辦法官發來短信表示感謝法庭組織各部門參與調解,一起長達40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結束。(彭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