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綿陽中院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總結經驗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規范化、制度化”的最新講話精神,出臺《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法院審執工作運行秩序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場所恢復開放應急預案,并探索建立“中低風險疫區審判執行機制”“復工復產案件快審快結機制”“預增案件大數據預警機制”等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法院審執工作新制度。
強化責任擔當力爭“大考合格”
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鍵時刻領導干部必須增強必勝之心、責任之心、仁愛之心、謹慎之心”的重要指示,強化領導干部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使命,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幸心理、松勁心態,時刻準備投入到抗擊疫情、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社會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疫情防控戰場,力爭在大考中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疫情應急預案細到“打鬧抓扯”
戰“疫”有法,防控先行。《方案》對訴訟服務和信訪接待場所恢復開放做了詳盡應急預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做好辦公環境的疫情防控,嚴格出入人員管理,做好公共區域消毒;二是嚴格防范故意隱瞞病情、庭審打鬧抓扯、惡意破壞防疫設施等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的惡性事件發生;三是建立出入人員活動軌跡數據庫。確保發現病例后,能夠及時、準確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尋找密切接觸人員,開展疫情處置。
司法辦案落實“疫區分級”
特殊時期,要有特殊“手段”。《方案》要求全市法院要根據自身所處實際情況,按照所在縣(市、區)疫情風險等級制定工作方案。低風險地區要盡快將防控策略調整到外防輸入上來,全面恢復法院審執工作正常秩序;中風險地區要依據防控形勢有序恢復法院審執工作。執行案件要嚴格按照疫區分級制度采取防控措施,優先選擇委托執行,禁止高風險現場執行。因緊急情況必須到中低風險疫區執行的案件,應作好充分防護措施。辦案車輛和人員必須實行定位管理,辦理完執行事項后應立即返回。
預增案件作好“妥善準備”
疫情過后,必有立案井噴。《方案》要求對有較大可能發生案件井噴的“返退類旅游合同糾紛案件”、“逾期履行類合同違約案件”、“追索勞動報酬類的勞動爭議案件”、“索要租金類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公司請求解散、破產類案件”等類型化案件,提前做好案件研判工作,制定實施意見,統一裁判尺度。并做好案件調劑工作,避免忙閑不均。
復工復產案件快到“一月審結”
《方案》要求大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堅決執行五部委《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開辟重點案件“綠色通道”,對“復工復產”案件實現當日立案、快速移交、專案報送。加快“復工復產”案件申請緩交、減交訴訟費用的審批速度,力爭實現“當日申請、當日審批”。
建立“復工復產”案件快審機制。對于關系到企業“復工復產”的案件,實現優先排期、快速審理,原則上必須在一個月內審結。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審結的,承辦法官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庭審保障強到“分秒必爭”
鼓勵“互聯網+庭審”的模式進行案件審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為案件開庭提供相應的支持;《方案》要求對庭審過程中出現問題網絡問題的,要求審管和技術人員在30分鐘內解決問題。對確需到場開庭的案件要做到“嚴管嚴控”,值庭法警提前20分鐘到崗,自行體溫檢測后對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身份信息、近期活動軌跡進行詳細登記。
溫情司法“關懷到人”
《方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體現“仁愛之心”的指示精神,要求對生活特別困難的人民群眾,應主動啟動司法救助機制,幫助申請司法救助金;對犯罪嫌疑人親屬中有高齡老人、幼童、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無法獨立生活人員的,應及時告知當地社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避免出現死亡、殘疾等惡性事件,既體現嚴厲打擊,又體現人文關懷。
《方案》還對涉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職的醫務人員、干部職工、社區工作者或因疫情去世群眾的人格尊嚴予以特別保護。要求審理涉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職的醫務人員、干部職工、社區工作者或因疫情去世群眾的財產、繼承糾紛等民案件時,應當充分尊重逝者和親屬的人格尊嚴。開庭過程中出現當庭貶損逝者人格尊嚴的行為,承辦法官應及時制止,并給予訓誡。已提交醫院死亡證明的,不得再強制要求死者親屬重復提交其他死亡憑證。庭審過程中應注意安撫逝者家屬和群眾的情緒,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逝者家屬,必要時可在報院主要領導同意后發放司法救助金,彰顯司法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