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決策部署,立足審判職能,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大局,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法律服務,特別是對重點項目、中小微企業的法律幫扶力度。近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為轄區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服務的十八條工作措施》,為轄區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工作措施》提出,全力為企業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涉企訴訟案件,開通 “服務綠色通道”。對企業及群眾反映來院的涉疫情及防控工作的信訪事項,實行信訪事項“日辦理”機制,網上多元化解糾紛。并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向企業推送涉法涉訴法律風險應對咨詢服務,發送法律風險預警提示,充分運用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媒體平臺定期發布和解讀相關司法政策,提供涉疫情普法宣傳教育、法律咨詢等法律延伸服務,提供安全訴訟環境。
《工作措施》明確了如何優質高效審理涉企糾紛案件。依法嚴格審查金融機構“抽貸”“斷貸”行為,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以不合理費用變相收取高息的行為,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發揮勞動爭議多部門聯動調解平臺作用,指導規范企業用工管理,靈活協商處理用工、工資待遇、工時等問題,促進企業早日復工復產。因采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企業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舉證、上訴、申請執行等民事訴訟期限確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被耽誤的,依法適用期間順延的規定。
《工作措施》還強調了將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如:對明確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企業為恢復生產經營,申請臨時解除或變更保全措施、恢復信用等申請的,在組織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綜合評估利益風險的基礎上,依法支持其申請,為企業恢復生產創造條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梁 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