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不畏疫情,在被告人到當地村委會開具健康證明后,“硬核”傳喚被告人到庭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其開設于屏山縣書樓鎮一茶館房間內容留趙某某賣淫一次并提成5元,同日被屏山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12日。
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林某某再次容留張某某在上述場所賣淫一次并被民警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在一年內曾因容留賣淫被行政處罰,又再次容留他人賣淫的行為,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被告人林某某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有話說:疫情期間,在做好防范措施及庭審預備工作的前提下,被告人能夠及時到庭的,我們要不畏疫情險情,懷著作為法官的“硬核”心態進行庭審工作,不畏艱難,確保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以“硬核”般的工作態度來“握緊”法律的天平!(蔣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