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通過電話方式調解3起金融糾紛案,做到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同步開展,保障企業發展。
2017年12月8日、15日,被告胡某、尹某分別向原告四川屏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借款500000、197000元,約定貸款利率為固定月利率4.35417‰, 2019年12月14日到期。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全額還款,2020年1月8日向屏山法院起訴要求歸還上述未還款項。
考慮案件訴訟中疫情防控不便于開庭,民庭法官分別電話作雙方工作,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胡某、尹某于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償分別還原告屏山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幣499,967.21元、196,000元及利息。
同日,電話調解另一起借款糾紛案,涉案金額70000元。
調解結案后,法官當日制作調解書并分別單獨送達當事人。(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