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合江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持槍獵殺野豬的案件。某環保組織的志愿者用撿來的槍支獵捕野豬,結果豬沒抓到,人被捕了,還獲了刑!
據悉,許某系某環保組織志愿者,義務對長江河段進行巡查,制止電捕魚以及保護長江鱘等。2019年4月某日晚,許某在巡查過程中,撿到一支獵槍及幾枚獵槍彈,但許某未將槍支上交公安部門,反而私自予以藏匿。2019年9月,許某與呂某等人相約,持槍來到合江縣堯壩鎮仙頂村,欲獵捕野豬食用,但在圍捕野豬時,被附近群眾舉報,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合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具備法定殺傷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被告人呂某因共同參與作案,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此案中,許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系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且其持槍進行非法狩獵,雖未獵殺到野生動物,但其目的已明顯違背作為環保志愿者的初衷和使命,理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庭審最后,許某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本來是帶頭保護環境的人,結果卻因為貪吃去破壞環境,我認錯、認罪!”
承辦法官提醒,野生動物中含有大量細菌,食用野味很容易感染上病毒,不僅危害身體健康,并且還可能會觸犯法律。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它們,就是保護生存環境,也是保護人類自己。(陳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