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法院快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引導企業有效、有序復產,幫助企業正常運轉按下“加速鍵”。
2019年9月12日,原告上海某金屬銷售公司與被告丹棱縣某機械廠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丹棱縣某機械廠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將所欠的4萬余元貨款全部支付給原告上海某金屬銷售公司。因被告丹棱縣某機械廠怠于履行,原告上海某金屬銷售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丹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員張琴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了解情況,該廠負責人何某表示:“去年達成協議后,本計劃按期給付,但是因為資金緊張故拖到現在,加上疫情期間的停產給企業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現在企業在想辦法融資,正在找銀行貸款解決資金問題,希望法院能幫忙做申請人工作,寬限履行時間。”
張琴及時向其釋明:“如果你們找銀行貸款,多半是通不過銀行征信審查的,因為你們在法院有未履行的案件記錄。現在不是你一家企業困難,申請人的公司也困難,這個不能作為你公司一直不履行的理由, 4萬多元對你公司也不是大數目,建議你先解決這個小問題,才能有效地融資。”
經過張琴的釋法明理后,何某立即表示想辦法履行,并于2020年3月15日,主動與申請人上海某金屬銷售公司協商,同日,將42778.25元貨款全部支付給申請人公司。
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轉賬記錄
2020年3月16日,申請人上海某金屬銷售公司向丹棱縣人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載明: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已將貨款支付完畢,請求丹棱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采取的法律限制。
申請人出具《情況說明》確認
張琴引導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
執行費繳費記錄
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于2020年3月17日到丹棱縣法院繳納了本案執行費542元。
至此,一宗買賣合同糾紛案快速化解,丹棱法院及時解除了對被執行人丹棱縣某機械廠的相應法律限制,引導該企業駛上有效有序復產、正常運行的軌道。(劉佳 李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