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四川省筠連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7月,嚴某某、皮某、葉某(均已判)在高縣慶符鎮將一輛紅色尊賜牌三輪摩托車盜走。當日,嚴某某聯系被告人李某某買車,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該車系贓車的情況下,仍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之后,嚴某某、皮某、葉某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供述該三輪摩托車由被告人李某某購買。經查,該三輪摩托車為楊某某所有,經鑒定,該涉案三輪摩托車價值人民幣11072元。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后,上述三輪摩托車已由公安機關發還給失主楊某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古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