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我這輩子都沒進過法院,這下案子執結了,我也不覺得丟臉了,麻煩你幫我拍張照片留作紀念嘛!”富順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內,八旬老張對書記員提出如是請求,并反復詢問自己的案子是否完全執結。當看到結案通知書后,他坦言“把錢還了,我心頭也不擱事了。”而事情的原委還得從四年前說起。
2016年正月,眼看縣城各家羊肉湯館生意火爆,年輕時就愛“折騰”的老張萌生了到農村收購活羊再轉賣給羊肉湯館賺取差價的想法。老張拿定主意后迅速行動,當月向農戶李某支付定金1500元,購得價值15000元的活羊,承諾余款在轉賣后付清。
但未等找到買方,毫無牲畜飼養經驗的老張就眼睜睜看著購買的活羊陸續因病死去,老張非但沒能賺到差價,反而背上未付購羊尾款的債務。李某于2019年起訴老張至富順法院要求支付尾款,該院判決老張應支付李某尾款13500元整。
2019年8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執行法官經網上查詢,發現老張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現場調查中,老張向承辦法官提出,其為了籌錢還款,決定把珍藏多年的銀元、舊幣等藏品變賣。當年9月,老張主動聯絡法官,說之前一直聯系的買家不買了,他視為珍寶的收藏品現在低價也無法變現,請法院執行他的退休金。當年12月,老張再次主動報告因社保卡改革,其退休金已經發至新社保卡,故法官沒能查到其可供執行的財產,且由于老張退休金不高,余額尚不足以支付欠款,需再攢幾個月。2020年3月中旬,富順法院依法劃撥老張社保卡上的余額近14000元,這才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據本案承辦法官、富順法院執行局局長繆波介紹,被執行人年齡較大類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痛點,法律關系清楚明了執行效果往往卻不盡如人意,由于被執行人年紀大、身體弱等客觀原因,法院一般難以對其采取人身強制措施。此類案件中,被執行人往往倚老賣老,預估法院無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而抗拒執行,甚至在法院控制到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后,采取堵截法官、靜坐不走、以死威脅等方式給法官施加壓力。本案中,張某系八旬老人,身體也較弱,但在執行中守法講理、積極配合,值得廣大被執行人學習效仿。(賀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