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待室內,一起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案在執行法官主持下,經過兩次座談協商,雙方達成分期支付罰款的執行和解。
2019年1月,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例行檢查時,發現某鎮展銷會上參展商代某出售的食品包裝標示不符合規定,且無法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照。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富順縣某展銷服務公司未盡審查義務,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遂依法對該展銷服務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之后,該公司未繳納行政罰款,2020年3月,縣市場監管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執行立案后,展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主動到法院報告公司財產狀況,但表示公司因疫情已三個月未開展業務,公司面臨生存難關,確無履行能力。執行法官在聽取被執行人陳述后,結合對該公司經營及財產狀況的調查結果,承辦法官推斷該公司經營艱難。
考慮到疫情期間經濟活性降低,大多企業經營難度增大,法院若采取強制措施將可能致企業因此破產。承辦法官將本案詳細情況反饋給申請執行人后,申請執行人經研究討論,最終同意該企業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該案達成執行和解,法院依照和解協議內容解除對該企業的限消令。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正值防疫關鍵時期,富順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工作理念,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采取柔性執行、區分對待的方式,審慎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解除非必要信用懲戒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地方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安定有序。(賀茂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