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耙是瀘州地區久富盛名的美食,但在個別不法分子手中,卻成了從事犯罪活動的工具。近日,合江法院審結一起利用黃耙販毒的案件,被告人茍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據悉,胡某為合江外出務工人員,因近日內心空虛,且久未吃到家鄉特產“黃耙”,為一解嘴癮和“心癮” ,便通過微信聯系身處合江的被告人茍某,向茍某購買了“黃粑”,誰料到此“黃粑”非真美食黃粑,而是兩人之間的暗語,特指經黃粑偽裝的毒品!有“服務意識”的茍某購買了“黃粑”,即把毒品嵌入黃粑中,打包成快遞,向遠方的胡某寄送。后快遞被公安機關截獲,從中查出毒品0.5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茍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茍某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故判決茍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后,承辦法官介紹到,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嚴重的毒品犯罪,最高刑罰可達死刑。
“毒品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型犯罪,除自身社會危害性較強外,還易滋生其他暴力犯罪,實為萬惡之源,歷來為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承辦法官說,“近年來,毒品販賣手段層出不窮,本案即是‘新瓶裝老酒’的表現之一。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手段,都將被揭露,亦會得到法律的嚴懲。”(陳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