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下午,在古藺縣法院調解室,當事人王某某的兒子和石某某彼此露出笑意,握手言和。也為一樁長達六年,歷經“六次審理”的案件圓滿畫上了句號。
時間回到十六年前,2003年,經歷過一次失敗婚姻的石某某和喪偶的王某某相識并建立感情,不久便再婚,結為夫妻。
婚后,兩人相敬如賓,和和美美度過了十年。
直到2014年,因為一套拆遷安置房,夫妻二人產生嫌隙,爭吵不斷,形同陌路。王某某認為石某某母女侵害了自己前妻留下的財產,石某某母女認為王某某虧待了自己娘倆。昔日夫妻反目成仇,二人進入了曠日持久的訴訟之路,物權確認糾紛進入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然后又是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最后又是共有物分割進入民事訴訟。
2019年11月,石某某、袁某與王某某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在古藺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后,王某某明確表示不管法院怎樣判決,自己都要上訴上訪。
承辦法官面對曾經相濡以沫現在卻滿腹怨氣的原被告,深知僅靠一紙文書想要化解雙方的積怨很難,如何從根本解決問題,真正讓雙方心服口服,放下怨恨?
再三考量,承辦法官決定請求第三方協助,向古藺鎮人民調解員李波及石某某的親戚也是任職多年的一位老支書發出了邀請調解函。
承辦法官、人民調解員以及石某某的親戚從親情角度、家庭責任、情感因素等多維角度做雙方思想工作,對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分析和調解。經過多次調解,耐心勸導,雙方總算放下芥蒂,握手言和,并達成一致意見。該爭議房產歸石某某、袁某所有,由原告石某某、袁某于2020年4月5日前給付被告王某某160000元;王某某協助石某某、袁某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于是,便有了開頭一幕。
調解結束后,雙方很滿意這個結果,并表示,回去以后,安安心心過好以后的日子,房產的事情往后就不談了。
人民調解員李波說道,“每次看到當事人由怒目相向轉為和好如初,自己的工作再辛苦,也值得”。
據承辦法官介紹,今年以來,古藺法院逐漸完善了人民調解員、社區干部、司法調解員等參與的人民調解機制,組織了一批有利于化解糾紛的調解隊伍,人民調解員助力調解,法官指導提升調解水平,形成了良性的調解處理糾紛機制,為依法建立和諧社會構建了強有力的隊伍。(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