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著嚴格的管理制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會構成違法犯罪。4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被告單位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眉山市某公司是一家從事機械生產的專業公司,因缺少進項發票,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以支付票面金額10%左右開票費的方式,經人介紹,讓陜西、成都、廣漢等幾家公司為其虛開了4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達到94萬余元。該公司取得發票后,全部向稅務部門申報認證抵扣。
當天,接受審判的除了該公司外,還有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蔣某。法院經過審理查明了上述事實,同時查明,國家稅務總局眉山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該公司已補繳了稅款和滯納金130余萬元。
在庭審中,公司訴訟代表人和蔣某均表示自愿認罪,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并表示將在今后規范、守法經營。
經過審理,法庭認為,蔣某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司及時補繳了稅款,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據法律規定,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該公司罰金六萬元,判處蔣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依法對你們減輕處罰,是希望你們在以后依法誠信經營,盡快組織工人復工復產,積極減輕疫情帶來的影響。”宣判完畢后,法官孫斌耐心教育企業和蔣某。他們表示將吸取教訓,抓好生產,為社會經濟發展盡貢獻力量。
孫斌法官表示,納稅是企業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也是一項重大支出。部分經營者為降低成本,動稅收申報繳納的歪腦筋,走違法犯罪的道路。提醒企業經營者,對于企業經營實在存在困難的,特別是疫情導致的困難,國家有相應的稅收減免程序,可以到相關部門咨詢,國家對于侵犯稅收征管秩序的行為一直是嚴厲打擊的,不能有僥幸心理。(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