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中院知產庭法官走進米易縣攀蓮鎮水塘村,巡回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因考慮到全市現仍處于疫情防控期,故僅有該村村委會工作人員、當事人家屬和少量村民參與了旁聽。
該村村民張某家的承包田田埂因受張某富、張某貴承包的魚塘蓄水浸泡和魚鉆已垮塌多次,對此張某曾多次找張某富、張某貴,要求其對這一承包田田埂漿砌水泥堡坎,但遭張洪富、張洪貴拒絕,經村委會、派出所多次調解無效后,張某將張某富、張某貴及水塘村十四組訴至法院。合議庭為了更為直觀的了解田埂垮塌情況,于當日上午進行了現場勘驗,并本著就近就地、司法為民的原則,為方便當事人訴訟,便決定到該村村委會審理此案。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均依法充分地進行了各自的陳述和答辯,庭審結束時承辦法官告知雙方當事人要沉著冷靜,少一分埋怨、多一分體諒,雙方都是鄰居,以后抬頭不見低頭見,應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同時還告知本案的結果將擇日宣判,雙方當事人紛紛點頭,表示庭后會好好考慮。
此次下鄉巡回開庭做到了延伸、拓展訴訟服務,有效地踐行了黨的群眾路線,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也讓旁聽人員感受到了法律威嚴,學到了法律知識,提升了維權意識,體會到遵紀守法的重要性。(潘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