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立案調解一起扶貧保險糾紛案,通過立案法官的努力,保險公司將11428元兌現(xiàn)給朱某。
原告朱某(女)家庭為屏山縣新市鎮(zhèn)精準扶貧戶,家庭成員朱某丈夫溫1(戶主死者)、朱某、兒子溫2、兒媳鄒某、孫子溫3、孫女溫4、孫子溫5。
2018年6月5日,溫1家庭戶向保險公司購買“扶貧保”保險,保額80000元。
2019年7月9日,溫1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朱某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溫1駕駛的電三輪為機動車為由拒賠。朱某向屏山縣人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11428元。
屏山法院受理后,考慮該戶為屏山縣精準扶貧戶,該戶原告精神二級殘、兒子聽力三級殘,主要依靠低保和外出務工維持生活,失去主要勞動力,家庭狀況更加困難,當即組織立案調解,促成保險公司兌現(xiàn)保額,并為朱某免交了訴訟費。(丁如林)